台灣擬修優生保健法人工流產毋須配偶同意兩派意見爭論 | 優生保健法 2020

台灣擬修優生保健法人工流產毋須配偶同意兩派意見爭論| 2020-12-10 10:21:00.保持登入忘記密碼登入還不是會員嗎?註冊會員E-Mail送出返回登入頁密碼設定成功,請使用新密碼登入 |首頁食安健康(圖片來源:GettyImages)(圖片來源:GettyImages)(台灣英文新聞/醫藥組綜合報導)為符合聯合國多項保障婦女權益的公約及國際潮流,台灣國健署將啟動《優生保健法》更名與修法,除了為消除歧視改名《生育保健法》,其它最重要的變革,即妻子若欲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可不需經配偶同意。

衛福部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表示,為符合聯合國「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健署持續進行有修正《優生保健法》計畫,該法將朝向符合民眾期待、取得最大共識來處理。

草案預計於明年3月公告。

兩派看法現行《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6款但書明定,終止妊娠需配偶同意權。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表示,站在醫學會立場,支持終止妊娠程序中拿掉配偶同意權,「臨床來說,很多時候是夫妻處於正在談判離婚狀態,但卻不慎懷孕;也有夫妻對是否要有小孩衝突」,黃閔照說,現行法律等同讓已婚婦女必須背負偽造文書、被告風險。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表示,基於女性身體自主權,林秀怡樂見這樣的發展,也肯定國健署基於公約修法,表示應讓女性自己決定是否終止妊娠,配偶同意權某種程度就是將決定權交給配偶,而非懷孕的女性自己。

此前,國內已有數個團體表示反對立場,包括具天主教背景的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執行長陳清龍,他向媒體表示,堅決反對拿掉配偶同意權,他表示若修法通過,就是政府帶頭破壞婚姻、倫常、家庭和諧。

他說,「即使太太外遇懷孕想墮胎,也絕對要跟丈夫坦承討論,這樣才不會破壞家庭和諧。

」有醫師對於陳清龍的說法提出建議,為了避免走到人工流產這一步,要先「避免渣男讓女性非預期懷孕」,建議適用「交配思考期」、打手槍前要有個六天的「尻槍思考期」,「讓男性別再殺自己小孩,而且甚至還是屠殺,他一次就殺死幾億個在衛生紙上」。

也有網友留言「應該立法男性結紮,再來跟女性談禁墮胎」、「女人的子宮是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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