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 )架設賭博網站是犯罪行為 | 賭博法律

依現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普通賭博罪」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 ... 法律分析. 俗話說:「好賭是人的天性」,自有人類以來,賭博行為一直是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網站導覽回單位首頁聯絡我們回教育部首頁字級:小中大熱門搜尋:網路法律案例教材關鍵字網路法律案例教材進階搜尋mobile_menu組織與業務職掌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簡介司長副司長專門委員各科業務職掌資通訊安全校園網路資訊安全網路智財權個人資料保護環境及防災教育環境教育專區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專區主題網站連結臺灣學術網路臺灣學術網路相關組織及會議IP及DNS服務資訊網路視訊、語音交換服務TANet流量統計全國國民中小學可上網電腦設備教育學術網路100G建置計畫教育雲計畫目標執行策略預期效益及影響偏鄉數位關懷數位機會中心數位學伴數位學習大專校院數位學習法規與現況大專校院數位學習認證數位學習服務平臺資訊素養校園資訊應用與推廣建立校園數位科技教學計畫人文及科技教育顧問名單先導型計畫人社會及科指會E化業務資訊系統教育部政府資料開放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教育部英文網教育部電子報部長民意信箱大專學生學籍查驗計畫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資訊系統即時新聞資料下載電子布告欄獎項專區政府公開資訊法律草案公告專區稅式支出報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公開事項網站導覽回單位首頁聯絡我們回教育部首頁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簡介司長副司長專門委員各科業務職掌校園網路資訊安全網路智財權個人資料保護環境教育專區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專區主題網站連結臺灣學術網路相關組織及會議IP及DNS服務資訊網路視訊、語音交換服務TANet流量統計全國國民中小學可上網電腦設備教育學術網路100G建置計畫計畫目標執行策略預期效益及影響數位機會中心數位學伴大專校院數位學習法規與現況大專校院數位學習認證數位學習服務平臺資訊素養校園資訊應用與推廣建立校園數位科技教學計畫顧問名單先導型計畫人社會及科指會教育部政府資料開放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教育部英文網教育部電子報部長民意信箱大專學生學籍查驗計畫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資訊系統法律草案公告專區稅式支出報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公開事項:::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簡介司長副司長專門委員各科業務職掌校園網路資訊安全網路智財權個人資料保護環境教育專區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專區主題網站連結臺灣學術網路相關組織及會議IP及DNS服務資訊網路視訊、語音交換服務TANet流量統計全國國民中小學可上網電腦設備教育學術網路100G建置計畫計畫目標執行策略預期效益及影響數位機會中心數位學伴大專校院數位學習法規與現況大專校院數位學習認證數位學習服務平臺資訊素養校園資訊應用與推廣建立校園數位科技教學計畫顧問名單先導型計畫人社會及科指會教育部政府資料開放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教育部英文網教育部電子報部長民意信箱大專學生學籍查驗計畫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資訊系統法律草案公告專區稅式支出報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公開事項六、計畫成果案例導讀網路法律案例教材著作權法律案例教材專利權法律案例教材:::網路法律案例教材首頁資通訊安全網路智財權大學校園網站法律案例教材研發計畫六、計畫成果網路法律案例教材案例(6)架設賭博網站是犯罪行為內容摘要 世界上雖然存在一些賭博合法化的國家或地區,但在全世界大多數的國家或地區,仍以賭博為不法行為。

我國對於在實體場所中提供賭博的構想,政府雖然曾在「離島建設條例」的草案中有所謂「博奕條款」的倡議,規劃以特定區的方式加以開放,惟迄今在立法過程中已歷經了十個年頭,仍未有所突破,賭博至今仍未合法化,我國刑法明定有賭博罪專章,主要原因在於賭博行為之射倖性質,仍未取得社會大眾的認同,而今隨著網路科技的發展,線上下注的博奕模式卻已悄然從國外風行到了國內。

 依現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普通賭博罪」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上述普通賭博罪的構成要件之一,係必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傳統的賭博場所皆是賭客穿梭其中,使用實際賭具進行賭博的實際地點,即佔有實際空間體積之實體,且可透過人之知覺直接感受其存在之空間。

因此本條所謂「場所」,通說解釋上應為實體世界中之有形場地。

 我國司法實務界亦採「電腦網路乃虛擬實境,顯非否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所規範之現實存在之場所」的見解,顯見網路空間,並非本條所規定之「場所」。

故除非修改現行普通賭博罪中有關「場所」的構成要件,否則行為人利用電腦網路上網賭博,應不成立普通賭


常見健康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